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潮南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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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潮南区党政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
一、(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略)〕(略)号)文件精神,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供应商资格条款中:(略)
(二)1、公开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P(略)页第3、4行“节能降耗管理,投标人具有GB/T?(略):(略)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原评分标准中“专业技术能力”内容“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维修A级资质得3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修正为:
“1、投标人具有环卫清洁服务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2、投标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得1分。”
3、原评分标准中“业绩”内容“1.投标人从事政府、机关办公大楼的服务业绩,……连续(略)年及以上得8分。”修正为:
“1、投标人近三年从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的服务业绩,最高6分。单个合同金额(略)万元以上(含),每个得3分;单个合同金额(略)万—(略)万元(含(略)万元),每个得2分;
单个合同金额(略)万—(略)万元(含(略)万元),每个得1分;2、投标人从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管理经验,最高8分。连续3年得2分;连续4-5年得4分;连续6年以上得8分。”
4、原评分标准中“荣誉”部分内容“(证明材料中须能明确证明该投标人服务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获得的荣誉,并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修正为:
“(证明材料中须能明确证明该投标人服务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或小区项目获得的荣誉,并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略)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传真:(略)
(三)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传真:(略)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南分中心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