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ZFCG-(略)-(略)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入库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关于“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入库服务项目”招标质疑回复<>
质疑一:第一、1、招标公告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内容”中要求 “(1)初审甲级库要求具备工程造价甲级资质”,但在随后评审办法评分表第一项中又提出 “① 注册造价师执业人员为(略)人;满分(略)分② 评分时每少1人(注册造价师)扣2分, 总分(略)分扣完为止。”,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第二章第九条第(四)点:(略)我司认为此条评分内容及标准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相矛盾,既然要求“初审甲级库要求具备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即表明参与初审甲级库的投标单位应满足“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少于(略)人,得满分(略)分”的要求,故该评分项是否欠妥,建议招标方清楚阐述本评审办法。
答疑回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规定甲级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略)人”是资质标准要求,本招标文件此条是对本次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有执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故此条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二:第二、招标文件第(略)页第6项《本地化服务能力》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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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认为,上述招标文件第(略)页第6项有关本地化服务能力((略)分)将投标人注册地分为安徽省内、六安市内、霍山县的得分评标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贵局及集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存在把供应商注册地作为评分标准、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地域限制等限制条款等,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略)
答疑回复:根据(略)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略)<>
质疑三:投标人同时投初审甲级库和复审库投标文件是否可以仅做一套?答疑回复:不可以。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初审甲级库和复审库,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编制提交初审甲级库投标文件和复审库投标文件。<>
质疑四: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部分:(略)答疑回复:可以自拟格式,但身份证明材料信息正反面应复印完整。<>
质疑五: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部分:(略)问题:(略)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部分:(略)答疑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部分:(略)问题:(略)答疑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中,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第5条业绩:(略)问题:(略)“道排工程(市政)”是否意指道排工程以及其他时市政类项目均可以,例如市政道路工程等。
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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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八:评分表(初审甲级库)建议修改为含协会。“(略)年1月1日以来:(略)
修改原因:委托市造价协会或市建筑企业协会在组织评选评优。 审计业绩:“② 跟踪审计业绩(含PPP项目业绩):(略)<>
建议修改为:<>
修改原因:(略)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里面包含了三个部分:(略)建议修改为:“② 投标人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安徽省内满3年的得7分,满2年的得6分,满1年的得5分,1年以下的得4分;投标人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六安市满3年的得(略)分,满2年的得(略)分,满1年的得(略)分,1年以下的得9分;投标人分支机构注册地在霍山县满3年的得(略)分,满2年的得(略)分,满1年的得(略)分,1年以下的得(略)分;投标人注册地是安徽省内的、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六安市且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霍山县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在六安市分支机构满3年以上的得(略)分,满2年的得(略)分,满1年的得(略)分,1年以下的得9分;①、②项不重复记分,满分(略)分。”
修改原因:(略)二、评分表(复审库库):建议三条和上述内容相同。回复答疑: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九: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三(初审甲级库)第5条业绩部分,企业审计业绩、常驻霍山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审计项目类型能否为同一业绩?答疑回复:可以。<>
质疑十:招标文件(略)页备注中“审计项目类型提到预算编制及审核”请问预算编制是否可以作为公司业绩?回复答疑:不可以。审计项目类型业绩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类型的项目审计。同时将评分表后备注中“审计项目类型”内容修改为:(略)<>
质疑十一:预算审核在清单封面上体现单位公章和造价师执业章,是否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答疑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二:技术标评分第3项专业技术力量中三条要求人员能否重复?最低要求为6人还是9人?答疑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三:招标文件第(略)页:(略)答疑回复:(1)是;(2)符合。<>
质疑十四:招标文件第(略)页:(略)疑问:(略)1)政府投资的预算编制及审核、价款结算审核业绩合同多为审计机关委托的多年入库合同,没有单项合同,是否可以提供入库合同和审核定案的相关报告,时间以审核定案的相关报告时间为准?
合同中没有特别注明审计专业类型,但从合同项目名称中能反映专业类型还须提供体现项目类型的书面证明材料吗?答疑回复:(1)可以,但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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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十五:三、招标文件第(略)页:(略)答疑回复:可以将表格中“建设单位名称及建设单位联系人”修改为“委托单位名称及委托单位联系人”。<>
质疑十六: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或审核报告未明确的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答疑回复:(略)<>
质疑十七: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评分表中<>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略)年3月(略)日下发的造价〔(略)〕6号文“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皖承接业务备案的通知”精神(附件一),即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六安或霍山设立分支机构无需进行分支机构备案。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仍设置造价〔(略)〕6号文件精神。
同时,更违背了五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发改价监[(略)](略)号文(附件二)中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排斥潜在供应商等规定。答疑回复: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略)年3月(略)日下发的造价〔(略)〕6号文“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皖承接业务备案的通知”规定,将评分表中“本地化服务能力”备注修改为:当日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及登记时间的截止时间;提供分支机构备案表(截止时间到(略)年3月(略)日,3月(略)日之后进皖的造价咨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六安市分支机构系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在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提供六安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备案表或外地进入六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原件);霍山县分支机构系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在六安市主管部门已备案(登记)或总部位于六安市,且在霍山县工商部门登记[提供六安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备案表或外地进入六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审核意见书(总部位于六安市的提供六安市工商登记证明)、霍山县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针对所质疑的质疑回复详见“质疑二,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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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