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福梅至沐峰“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工程第SG(略)标段招标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泰顺县雅阳镇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2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略)
(略)年7月(略)日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审〔(略)〕(略)号文批复。
2、原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图号SⅢ-(略)-1、SⅢ-(略)-2、SⅢ-(略)-2、SⅢ-(略)、SⅢ-(略)、SIV-6-2作废,以本补遗书附件一 施工图(修改)为准。
3、路基及基坑等小药量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略)米,本工程K(略)+(略)-K(略)+(略)路段及K(略)+(略)-K(略)+(略)路段坚石以上地层不应采用火工爆破,采用机械带破碎锤开挖(沿线零星分布木房、土房或(略)KV高压线等)。
4、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表4.1、表4.2、表4.3作废,以本补遗书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补遗)为准。
5、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按补遗书附件三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补遗)执行。
6、图纸中所有涉及“清宕渣”填筑的,均按“宕渣”填筑。
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略).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内容修改为:
“(略).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除圆管涵、拱涵、砂浆砌体及其附属结构物工程外)的钢筋、钢筋网片、水泥、钢绞线、锚杆、沥青(乳化沥青不调价)进行价格调差。
调差价格取用原则:(略)
(1)基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第六期(总第(略)期))
|
序号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基价(元)
|
|
1
|
光圆钢筋(HPB(略))
|
吨
|
(略)
|
|
2
|
带肋钢筋(HRB(略))
|
吨
|
(略)
|
|
3
|
(略).5 号散装水泥
|
吨
|
(略)
|
|
4
|
(略).5 号散装水泥
|
吨
|
(略)
|
|
5
|
钢绞线
|
吨
|
(略)
|
|
6
|
型钢
|
吨
|
(略)
|
|
7
|
普通沥青(按金华塘雅沥青库韩国SK (略)#)
|
吨
|
(略)
|
(2)当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
钢筋、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差)、钢绞线、锚杆、型钢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平均值(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温州市信息价平均值)。
水泥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泰顺县信息价)。
路面用普通沥青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厂家参考价格信息中金华塘雅沥青库(韩国SK--(略)#、东海(略)#A级)的信息价。
(3)调差方法
a.数量
钢筋、钢绞线、型钢根据计量的数量;各级砼用水泥消耗量根据计量的砼按最新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2 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材料消耗计算。C(略)及以下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略).5 号计算,C(略)以上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略).5 号计算。
路面工程用水泥的数量根据计量的数量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略)-(略))计算的消耗量和承包人当期填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计量数量计算。
路面工程用沥青的数量根据计量的路面数量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略)-(略))中计算的消耗量和承包人当期填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计量数量计算。
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损耗和损失数量不予价格调整。
b.差价:(略)
c.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
(4)调差周期
开工当月所在季度不调整,施工过程中每次计量周期调整一次,以当期计量工程量为准,在每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由发包人审定。
(6)发包人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它费用(不含税金)不再调整。
(7)对项目交工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调差截止时间由发包人决定并另行通知。”
8、银行保函的递交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原件)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二、公布工程量清单预算和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含5%暂列金额)为:(略)
2、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为:(略)
以下空白。
附件一 施工图(修改).pdf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补遗).xls
附件三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补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