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兴宁市静脉产业园PPP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兴宁市静脉产业园PP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
1.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2”作如下澄清: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1个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为3分。”本条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投标人本身提供,不含其子公司,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2.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3”作如下澄清:
答: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并不是反映企业规模的指标。由于资产负债率绝对数难以框定,因此作横向比较。
3.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4”作如下澄清:
答:(略)企业运用自有资本效率的重要指标,并不是反映企业规模的指标。
4.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6”作如下澄清:
答:招标文件“5.2.6《评分标准表》序号6 ”中“(略)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投标人签约日处理规模≥(略)吨且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或静脉产业园PPP项目业绩,已投入运营的项目每个得1分,满分4分;在建项目每个得0.5分,满分2分。说明:”。
“1)PPP项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网页相应项目信息截图;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等)或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仅需提供合同首页、关键内容(满足评标要求)页及签字页即可,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本项目属于财金〔(略)〕(略)号文所规定的强制应用PPP模式的情形,因此该评分因素主要考虑投标人在本领域PPP项目方面的经验。另外,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略)〕(略)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略)9〕(略)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的PPP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人应持有该项业绩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大于(略)%。(以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股权结构页面查询打印件为准),若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单位或者联合体投标成员的牵头单位。”所述“业绩项目”指投标人应持有该项业绩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大于(略)%,若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单位或者联合体投标成员的牵头单位;所述“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特指任一个管理机构。境外注册的企业可提供当地相关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股权结构页面。
5.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7”作如下澄清:
答:招标文件“5.2.6《评分标准表》序号7 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公司为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略)年3-5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为准)”已有规定。
6.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8”作如下澄清:
答:招标文件“5.2.6《评分标准表》序号8 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公司为项目项目团队成员近三个月((略)年3-5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为准)”已有规定。
7.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9”作如下澄清: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5.2.6《评分标准表》序号9中2)在垃圾焚烧核心设备或烟气净化相关的环保技术方面,投标人每拥有1项发明专利(截止发布招标公告日时有效且保护剩余期限不少于四年),得0.2分,满分1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授权文件及专利年费缴费凭证为准。”本条的发明专利需投标人本身提供,不含其子公司,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8.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商务部分序号(略)”作如下澄清: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有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情况,将会在国家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境外注册的企业可提供当地相关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
9. 关于“招标文件第5.2.6《评分标准表》技术部分序号4”作如下澄清:
答: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要求:(略)系统核心部件旋转雾化器是否采用成熟、稳定、先进、脱酸效果好且寿命长的进口件”进行评价,而旋转雾化器最大喷浆量正是反映烟气净化系统核心部件旋转雾化器工艺先进性及脱酸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略). 关于“招标文件P(略)厂区污水满足标准”的问题作如下澄清:
答:(略)
(略). 关于“厂址(略)年一遇内涝洪水位”的问题作如下澄清:
答:(略)
(略). 原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3)、投标、开标地点:(略)
现修改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8月14日9:(略)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8月14日上午9:(略)
3)、投标、开标地点:(略)10楼会议室。
特此澄清。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