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大河涧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大河涧乡已经鹤政【(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鹤壁市百利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项目总投资:(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建设内容:(略)
2.7质量要求:(略)
2.8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略)
3.3项目负责人:(略)
3.4技术负责人:(略)
3.5财务要求:(略)
3.6信誉要求:(略)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工程结算等事宜,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公告期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略)
4.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体进行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略)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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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大河涧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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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大河涧乡.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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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大河涧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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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项目-大河涧乡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控制价为:(略)
(略).(略)元(小写)
现招标控制价变更为:(略)
(略).(略)元(小写)
注:(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