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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6日
变更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略)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略)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略)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 (略):(略)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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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存量垃圾治理项目

 补充通知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存量垃圾治理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应部分投标人要求,现上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晨曦软件版及XML格式文件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中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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