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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6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项目预算:(略)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澄清(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相关内容

二、澄清(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2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3年有本项目核心产品类似销售业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单个核心产品单个业绩计1分(同一采购人不同年份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高得分(略)分。

注:(略)

(略)

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2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3年有本项目核心产品类似销售业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单个核心产品单个业绩计1分(同一采购人不同年份项目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高得分(略)分。

注:(略)

(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略)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投标截止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缴纳保证金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四、其他:(略)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E-MAIL:(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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