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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物业服务项目变更需求公告

所在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9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介绍:

  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采购本单位物业服务,现将需求公告如下:

二、采购内容:

见附件。

、服务期:

自(略)年9月(略)日起至(略)0年(略)月(略)日为止

、采购预算:

预算:(略)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人: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潜在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需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潜在供应商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4、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略)年-(略)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自行对以上企业失信记录进行核查,并提供书面声明和查询结果,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略)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5、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保险费用的社保证明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服务地点: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九、需求公告有效期:

(略)年8月9日至(略)年8月(略)日。

十、联系方式:

地区检察院行政装备科 雷蕾 电话:(略)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略)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 【服务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略)年物业服务招标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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