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川万政采((略))5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公开招标文件中第(略)页“3、技术参数要求:(略)
二、第(略)页“1、投标报价((略)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注:(略)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技术要求((略)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的技术参数项全部满足得(略)分,项目的技术参数有一点不满足的,视为该项目不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的项目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项目管理机构((略)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3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拟派项目施工配备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齐全的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
注:(略)”“6、节能、环保(8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所提供的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内容更正为“1、投标报价((略)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注:(略)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设备技术要求((略)分)本项目所涉及的(略)个关键设备中每一个设备无负偏离得1分,最高得(略)分。”“4、项目管理机构(6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2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拟派项目施工配备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齐全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注:(略)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开标时间由(略)年8月(略)日顺延至(略)年8月(略)日下午2点。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更正。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