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1、原本次招标范围为“道路工程(含路基边坡)、排水(雨水、污水)工程及附属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现增加电力管道工程内容,更改后的招标范围:(略)
2、新增电力管道工程设计单位为广西谦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3、原合同估算价为(略).(略)万元,现更改为:(略)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条款“计划开工日期:(略)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现延期至(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
6、专用合同条款第(略).7条内容修改如下:
(略).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略):(略)
(略).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略)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略)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略)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略).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略)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略)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略)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略)
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