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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12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路南段(南环路-桃源大桥)扩建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更正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瑾
项目联系电话 (略)-(略)
采购单位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略)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蒋腾健  (略)- (略)
代理机构名称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略)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瑾(略)-(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如下:

1、原本次招标范围为“道路工程(含路基边坡)、排水(雨水、污水)工程及附属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现增加电力管道工程内容,更改后的招标范围:(略)

2、新增电力管道工程设计单位为广西谦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3、原合同估算价为(略).(略)万元,现更改为:(略)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条款“计划开工日期:(略)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现延期至(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

6、专用合同条款第(略).7条内容修改如下:

(略).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略):(略)

(略).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略)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略)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略)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略).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略)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略)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略)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3种方式:(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略)

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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