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临桂区教育局乡镇学校安保人员项目采购(GLZC(略)-G3-(略)-GXJH)更改通知(一)[更正公告]
访问次数:(略)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4、原公告媒体:(略)
二.更改说明:
1、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踏勘现场”的要求。
2、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原有“参加了统一现场踏勘”的评分点取消,现更改如下:
2.项目实施方案分………………………………………………………………………(略)分
(1)保安管理措施分(6分)
一档 2分:(略)
二档 4分:(略)
三档 6分:(略)
(2)服务措施、工作方案分(6分)
包括:(略)
一档 2分:(略)
二档 4分:(略)
三档 6分:(略)
(3)保安人员配置方案分(8分)
一档:(略)
二档:(略)
三档:(略)
(4)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分(5分)
一档:(略)
二档:(略)
三档:(略)
注:投标人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相应内容的,相应项不得分。
3. 增值服务方案分………………………………………………………………………8分
评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保证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承诺;其他增值服务承诺等)内容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二个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本项最多得8分:
一档 3分:(略)
二档 5分:(略)
三档 8分:(略)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内容作废,现更改为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甲方: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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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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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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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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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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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教育局乡镇学校安保人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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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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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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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略) (¥ 元)。
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总价包干,合同金额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保安服务事项以及保安员的工资、各种保险费、保安服务费、夜班费、租房费及合同期内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公司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服务期及岗位
1、服务期:(略)
2、服务岗位:(略)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分(略)个季度支付,每个季度首月1日后的(略)个日历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略)(无息)。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本合同中所支付的费用,已经含有保安人员的五险费用。具体的保安员五险费用的缴纳由中标人必须依法负责购买。
第四条 保安员及工作时间
1、保安员:(略) 名保安人员,具体说明如下:
学校上课期间,各学校每一门岗需保持1-2名保安值勤。在三年服务期内,所配备的保安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系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否则视为违约。
2、工作时间:(略)
第五条 队伍管理人员及保安员基本要求、服务范围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保安服务。
第六条 服务保证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保安服务。
第七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服务条件
甲方应提供必要服务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乙方保安员巡逻应发现而未发现,造成甲方被盗的情况(以司法机关查实为依据或双方认可),照价赔偿。
3、乙方人员缺岗、睡岗、误岗、故意破坏、未及时报警、未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等人为的行为,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承担赔偿甲方保险理赔后的损失。
4、乙方严重失职者或月度考核不合格者,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三个工作日内更换保安人员,未能按管理要求做到的,每缺一项,扣除月度服务费(略)元,依此累计(中标人不能将扣除款转嫁到保安个人,必须从其管理费中扣除)。
5、乙方拒绝履行标书中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又不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或相关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经鉴定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临桂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临桂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的投标报价表及投标报价表明细;
3、乙方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
4、乙方的增值服务方案(如有);
5、乙方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预备保安员配置一览表(如有);
6、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甲方(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委托代理人:(略)
电 话:(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 账号:(略)
日 期:(略)
4、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