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保洁保安及绿化补栽与护理等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略)-G3-(略)-GYZB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法官学院
地址:南宁市五合大道(略)号
联系人及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略)号金外滩大厦(略)室
项目联系人:(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
六、更正日期:(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1、岗位配置:(略)修改为“1、岗位配置:(略)
2、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3.4、食堂工作人员
应向采购单位食堂派遣具有厨师等级资格的厨师1名、厨工2名、服务员(略)名。以上人员要求思想素质好、能吃耐劳、身体健康(派遣时需向采购人提交半年内的健康证明)、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略)-(略)岁之间,负责完成采购单位培训班学员和教职工伙食保障任务。人员须经过学院考察合格同意后才能派遣。”
修改为“3.4、食堂工作人员
应向采购单位食堂派遣具有厨师等级资格的厨师、厨工、服务员。以上人员要求思想素质好、能吃耐劳、身体健康(派遣时需向采购人提交半年内的健康证明)、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略)-(略)岁之间,负责完成采购单位培训班学员和教职工伙食保障任务。人员须经过学院考察合格同意后才能派遣。”
3、取消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3.7、(略)年以来,投标人被行政管理部门连续不少于三年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的,得3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的评分条款。其他评分条款的分值按以下4-6条进行调整。
4、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3、信誉业绩分(略)分”修改为:(略)
5、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分(略)分”修改为:(略)
6、原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
“(5)机械设备及设施投入情况分(满分5分)
一档(0分):(略)
二档(3分):(略)
三档(5分):(略)
修改为:
(5)机械设备及设施投入情况分(满分8分)
一档(0分):(略)
二档(4分):(略)
三档(8分):(略)
7、由于部分采购文件更正需延期,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略)年9月2日(略)时(略)分止;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略)年9月2日(略)时(略)分止。
原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招标采购单位:(略)
招标采购单位地址:(略)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电话:(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