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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
六、更正日期:(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的(略).6.2商务技术文件“((略))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一)视频监控子系统1.彩色筒式摄像机、2.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3.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防油烟)、4.带云台球形摄像机、5.室外防水枪机;(二)一楼视频监控室系统 1.液晶电视’,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略))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一楼视频监控室系统 1.液晶电视”,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2.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货物名称“(一)视频监控子系统1.彩色筒式摄像机(地库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第七点)、2.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第七点)、▲3.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防油烟)(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第七点)、4.带云台球形摄像机(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第七点)、5.室外防水枪机(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第七点)”。
现更正为:“(一)视频监控子系统1.彩色筒式摄像机(地库用)、2.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3.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防油烟)、4.带云台球形摄像机、5.室外防水枪机”。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第四点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一)视频监控子系统1.彩色筒式摄像机、2.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3.彩色红外半球摄像机(防油烟)、4.带云台球形摄像机、5.室外防水枪机;(二)一楼视频监控室系统 1.液晶电视’6项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更正为:(略)1.供应商须提供‘(二)一楼视频监控室系统 1.液晶电视’该项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信誉分(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通过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为2分;(2)供应商具有效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为2分”。
现更正为:“3.信誉分(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通过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为2分;(2)供应商具有效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为2分”。
5.更正理由:(略)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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