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
杉木原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
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杉木原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定于(略)年8月(略)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
一、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略)
展示地点:(略)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四、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略)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略)
五、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4、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略)年8 月(略)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略)分钟,延时(略)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成交后,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每个标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1.(略)%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低于(略)元的按(略)元收取。服务费在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7、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电子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质量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杉木原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竞买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的上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略)
8、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杉木原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略)
(略)-(略)-(略)
2、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略)
3、交易中心:(略)
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 8月(略) 日
杉木原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甲方:(略)
乙方:(略)
(略) 年 月 日,乙方在吉安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上依法取得了甲方拍卖的杉木原木所有权,为切实保障双方权益,规范木材销售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转让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略)
乙方已对上述杉木原木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甲方不保证实际数量与材积数之间有无误差,甲方不予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数量由乙方自己查看,不论实际数量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二、转让价款和其它费用:(略)
1、转让价款:(略)
2、作业设计费和木材检量费:(略)
3、指标管理押金:(略)
三、转让价款和其它费用支付时间:(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款项和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两天内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办证差旅费、装车、运输、归堆、偷盗、火灾、安全和治安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木材运输时,木材通行证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甲方不予承担办证义务和费用,但对于乙方在销售环节中的有关事项,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也必须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乙方有无证运输等现象导致不良后果,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转让价款和相关费用给甲方,在(略) 年 月日之前签订本合同和接管标底物(以现状接管、不再复尺),在(略) 年 月 日之前,必须将转让标的物运离甲方现存地,否则由此产生的偷盗、损坏和火灾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销售环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办证差旅、装车、运输、归堆、偷盗、火灾、安全、治安、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必须逐车足量自行负责办理每车木材运输通行证,做到凭证运输、合法经营。如有非法收购、无证运输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转让成交款和其它应付款一次性付给甲方,如未按时付清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的材积数据不受乙方复尺数据干预和影响,甲方提供的材积数据只是评估数据,如乙方复尺数据高于或低于评估数,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3、木材装运和办证指标没能同时同步完成、或在办证指标有效期限内清理完办证指标数,指标管理押金不予退回。
六、其它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有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略)
场长(签字):(略)
代表(签字):(略)
签订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