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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甘肃--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16日
变更公告正文

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年8月(略)日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现对招标公告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1、原招标公告中

二、招标内容:(略)

A包:(略)

B包:(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副食品销售);

(2)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从业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4)供应商需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 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A、B包各入围一家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只可投报一个标段。

2、现更正为如下:

二、招标内容:(略)

蔬菜、牛奶、蛋禽、肉类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副食品销售);

(2)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从业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4)供应商需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 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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