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东方建设有限公司 于(略)年(略)月(略)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佛山市三水区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工程-中心广场及院内绿化道路提升工程((略)-(略)-(略)-(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磋商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三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
2、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一款工程概况第6点,修改为:
“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承包,包工、包料、包成活、包工期、包质量、包环保、包调试、包检测、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
3、原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略).4.1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a.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扣减或增加的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单价计取。
b.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略))》、《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为依据,材料价格采用《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签订合同当期季度的工程主要材料参考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并乘以“中标总价与本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比值”作为结算价。佛山市材料参考价格中没有适用的材料,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管理费按二类城市标准计取。
c.因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增减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d.如审定的预算书中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或审定预算的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审定的预算书中出现计算错误,致使清单项目价格与总报价不符的,均视为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的情况;
e.工程变更,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f.工程变更,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g. 变更工程按相关变更工程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结算与验收的依据。”
4、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 价格部分 4.1报价汇总表修改为本更正公告的附表一的格式,详见附表一。
5、原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 价格部分 4.2报价明细表删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交《报价明细表》。
6、本项目的预算随本更正公告一起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
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磋商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各供应商在收到本更正公告后,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执函》加盖公章后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略)
附表一
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报价内容 | 总报价 | 工期 | 备注 |
磋商总价 | 大写:(略) 小写:(略) | | |
注:
1. 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大写与小写数值应当一致,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错误修正准则参见第三部分第(略)款。
2. 供应商须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3. 本项目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报价中必须包含工程费用、人工费、各项税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承包方式:(略)
合同单价为:(略)
4. 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略)
日期: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略)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 联系电话:(略) |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