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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 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19年8月23日
变更公告正文

                                   衡阳市 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衡财采计[(略)]-(略)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信息化建设

三、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延期开标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四、更正内容:       

原:(略)

 

(三)

商务部分(F3,已考虑权值的计分,满分为(略)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人综合实力

(略)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CMMI5级认证体系证书的计1.5分,CMMI4级认证体系证书的计1分,CMMI3级认证体系证书及以下的计0.5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ISO(略)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软件、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ISO(略)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软件、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OHSAS(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0.4分,最高计1.2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计0.2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计1.5分。

5)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安全设计与集成)的,每提供一个计0.4分,最高计1.6分。

6)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计0.5分;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计0.5分,最高计1分。

7)投标人(略)年以来评为“文明单位”,国家级的计4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及以下的计1分。

计分说明:(略)

计分说明:(略)

实施经验

(略)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自(略)年至今具有医院医疗云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高计3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备丰富的信息化云托管项目实施经验,且通过项目实施使医院通过互联互通等级评测五级的计3分,四级的计2分,三级的计1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自(略)年至今具有医院信息化云托管的项目案例,同时通过项目建设使医院通过HIMSS住院7级的计2.5分,HIMSS住院6级的计1.5分,HIMSS住院5级及以下的计0.5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自(略)年至今具有医院信息化云托管的项目案例,同时通过项目建设使医院通过HIMSS门诊7级的计2.5分,HIMSS门诊6级的计1.5分,HIMSS门诊5级及以下计0.5分。

计分说明:

a、投标人需提供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含首页、技术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b、投标人还需提供“HIMSS大中华区官方网站www.himss.cn”相关Himss评级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项目实施及服务保障

售后服务

4分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详细、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培训方式,维护人员情况,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后分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2分、1分、0.5分。

2)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维保机构,且具备相应的维保能力,根据维保机构设定的便利性、从投标人现有的经营场所与本项目实施地点远近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后分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2分、1分、0.5分。

服务支撑能力

3.2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以下服务能力:

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计0.8分,二级的计0.4分;

2)具有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证书计0.8分,二级计0.4分;

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证书计0.8分,乙级证书计0.4分;

4)具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甲级证书计0.8分,乙级计0.4分;

计分说明:(略)

对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0.8分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有技术支持资料、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后分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0.8分、0.5分、0.2分。

计分说明:

1)各项计分,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尽须提供,供评委计分,如不能提供的,评委计分无依据,该计分单项计0分。

2)计分项证明资料由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需由提供者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使用授权原件,否则不计分。

 

现:(略)

 

(三)

商务部分(F3,已考虑权值的计分,满分为(略)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人综合实力

8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CMMI5级认证体系证书的计1.5分,CMMI4级认证体系证书的计1分,CMMI3级认证体系证书及以下的计0.5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ISO(略)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软件、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ISO(略)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软件、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OHSAS(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高计1.5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计0.5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计1.5分。

5)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安全设计与集成)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高计2分。

6)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计0.5分;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计0.5分,最高计1分。

计分说明:(略)

实施经验

(略)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自(略)年至今具有医院医疗云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高计4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备丰富的信息化云托管项目实施经验,且通过项目实施使医院通过互联互通等级评测五级的计4分,四级的计2分,三级的计1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自(略)年至今具有医院信息化云托管的项目案例,同时通过项目建设使医院通过HIMSS住院7级的计2.5分,HIMSS住院6级的计1.5分,HIMSS住院5级及以下的计0.5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自(略)年至今具有医院信息化云托管的项目案例,同时通过项目建设使医院通过HIMSS门诊7级的计2.5分,HIMSS门诊6级的计1.5分,HIMSS门诊5级及以下计0.5分。

计分说明:

a、投标人需提供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含首页、技术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b、投标人还需提供“HIMSS大中华区官方网站www.himss.cn”相关Himss评级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项目实施及服务保障

售后服务

5分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详细、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培训方式,维护人员情况,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后分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2.5分、1.5分、0.5分。

2)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维保机构,且具备相应的维保能力,根据维保机构设定的便利性、从投标人现有的经营场所与本项目实施地点远近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后分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2.5分、1.5分、0.5分。

服务支撑能力

3.2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有以下服务能力:

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一级证书计0.8分,二级的计0.4分;

2)具有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证书计0.8分,二级计0.4分;

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证书计0.8分,乙级证书计0.4分;

4)具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甲级证书计0.8分,乙级计0.4分;

计分说明:(略)

对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0.8分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有技术支持资料、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后分优、良、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计0.8分、0.5分、0.2分。

计分说明:

1)各项计分,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尽须提供,供评委计分,如不能提供的,评委计分无依据,该计分单项计0分。

2)计分项证明资料由投标人母公司及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需由提供者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使用授权原件,否则不计分。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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