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仙湖(略)项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主要入湖河道(路居片区)管护项目第三标段已获批准,采购人为澄江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服务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编号:(略)
2.3 管护内容:(略)
2.4 采购预算价:(略)
2.5 服务要求:(略)
2.6 管护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专业工具设备及专业人员,具有良好业绩,能独立完成本项目;
3.3 如云南省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云南省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者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4 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略)年-(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满三年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3.6 提供企业(略)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社保仅需提供任意一项)
3.7投标人(略)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管护业绩(类似业绩指湿地绿化或河道绿化管护),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同一家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两个标段,中两个标段后,其余标段则不参与评审。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略)分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3地点:(略)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电话:(略)
日期:(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