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略)<>
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变更为:(略)<>
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招标控制价变更为:(略)<>
3、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计划工期变更为:(略)<>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项中项目经理获奖工程业绩变更为“按照《长春市落实优质优先、信用优先工作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长城乡发[(略)](略)号),下列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
(1)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略)年7月(略)日至今);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
(2)获吉林省“长白山杯”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
(3)获吉林省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长春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1分,有效期2年;<>
(4)获长春市优质工程(君子兰杯)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长春市装饰工程(君子兰杯)的,加1分,有效期2年。<>
注:<>
(一)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有效期以获奖文件发布之日起为准。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项目经理)获奖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加分资格。<>
(二)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三)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业绩加分。<>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获奖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获奖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获奖项目可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的查询网址(投标文件中应附加盖公章的详细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
国家奖项查询网站:(略)<>
吉林省奖项查询网站:(略)<>
长春市奖项查询网站:(略)<>
(五)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核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并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查询,符合要求的形成书面认定材料并予以加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项中资质等级变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3)项投标报价得分变更为:<>
“投标报价得分=(略)-1×偏差率×(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 <>
=(略)-0.5×偏差率×(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
8、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招标人联系人、电话变更为:(略)<>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