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 称:(略)
2、原公告项目编号:(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评分项,现修改为:
1)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项第4项进行修改:
原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水生生物学专业博士学位和学历并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主持过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项目(课题),得3分;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且主持过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项目,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主持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项目(课题)得2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得3分。(提供主持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截止至投标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2)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项第5项进行修改:
原为:项目参与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参与过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项目,每1名加0.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参与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项目技术人员参与过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项目,每提供1项加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参与湖泊水生生物、淡水生态或淡水渔业调控方面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截止至投标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3)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项第6项进行修改:
原为: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酌情评分,最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现修改为: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及治理措施。问题突出、重点解决方案合理、与山美水库实际情况结合程度紧密的得3分;问题一般、解决方案一般、与山美水库实际情况结合程度一般得2分;问题无针对性、解决方案较差,与山美水库实际情况结合程度较差得1分;无重点难点无针对性得0分。
4)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商务评分项第1项进行修改:
原为:投标人取得银行信用等级情况(有效期内)的,提供佐证材料,由评委进行横向对比,最优得3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没有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取得银行信用等级情况(有效期内)的,提供佐证材料,银行信用等级为AAA得3分,AA等级得2分,A等级得1分,没有提供银行信用等级材料不得分。
5)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商务评分项第2项,原为:“投标人在泉州市行政区内工商注册的,得1分,没有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6)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中商务评分项第8项进行修改:
原为:投标人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生物学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荣誉的,每人得1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现修改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人员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生物学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荣誉的,每人得1分。(提供截止至投标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7)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增加该条款:“项目检测须有相关资格范围”。
注: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2)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3)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略)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略)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略)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略)
9、采购人名 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代 理机构名 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福建东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