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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示范县项目(标段一)第一次更正(澄清)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项目预算:(略)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 澄清(更正)事项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澄清(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质量保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

更正为: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质量保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

2、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9.2(1)项 质量保质期:(略)

更正为: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9.2(1)项 质量保质期:(略)

四、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缴纳保证金时间调整如下: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投标截止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缴纳保证金时间

(略)-(略)-(略) (略):(略)

(略)-(略)-(略) (略):(略)

五、其他

本更正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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