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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安徽省明光中学智慧课堂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变更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安徽省明光中学智慧课堂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省明光中学智慧课堂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czcg(略)-(略)                   原公告日期:(略)年<>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现对安徽省明光中学智慧课堂采购安装项目如下澄清答疑质疑一: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自 (略) 年 (略) 月1 日以来承接过包含智慧课堂采购单项合同金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单,得 4 分。(业绩时间以采购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单缺一不可) 注:(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建议修改为:企业业绩:(略) (略) 年 (略) 月1 日以来承接过包含智慧课堂采购单项合同金额 (略)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单,得 4 分。(略)-(略)万元,得3分;(略)万-(略)万,得2分;(略)万以下,得1分。(业绩时间以采购合同中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单缺一不可) 注:(略) (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回复一:企业业绩按照本项目规模设置,并无排他性,故此条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二智慧课堂互动软件:(略)、支持教师发起弹幕互动,有效提高课堂的互动气氛; 事实依据:如果老师想要学生的主观发言,可以让学生进行书写再进行上传。弹幕的方式一般在娱乐类的视频以及直播中,课堂上开通弹幕互动,非常影响上课的课堂秩序,也不方便老师进行管控。会使教室秩序变得更加混乱。建议修改为:建议删除该参数。回复二: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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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三智慧课堂教学管理资源云平台:(略) 1)语文:人教版、苏教版、语文版、北师大版、长春版、鲁教版(五四制)、沪教版、部编版<>

2)数学:(略)法律依据:(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
每门学科满足学校所需要的相应教材版本内容。回复三:(略)“承诺质保期内能提供学校使用版本、安徽省通用版本及全国性版本的资源。”<>

质疑四智慧课堂互动软件 ★6、为了方便教师将课件或一些学习资料分享给学生,免去传统课堂学生使用U盘拷贝的麻烦,支持教师将授课电脑端中的文件或云端资料发送给学生。资源分享最大并 发量不低于(略),其中每秒请求数QPS不低于(略).提供具备CNAS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功能检验报告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删除。回复四: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五智慧课堂教学资源管理云平台:★(1)我校现有一套录播系统,现要求本次采购两套录播系统需与原有录播系统通过 资源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功能:(略)事实依据:(略)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五: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六
智慧家校通软件 (略)、为了保证系统兼容性,要求平台与主机为同一品牌,提供管理平台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厂家公章。 事实依据:难道不同品牌可以保证兼容性的情况下,也要被一票出局吗?前面以及苛求说录播管理平台要与之前设备互通兼容。具有很强制定录播品牌的含义。这里又要求平台与主机为同一品牌,属于过分要求。法律依据:(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六: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七校本资源管理平台 (略)、一键置灰:(略)事实依据:这条功能非常不符合常理。试问什么节日需要用灰色来庆祝,搞氛围?好端端一个校本资源管理平台,为何还要去考虑灰色来切合特殊纪念日氛围?很明显的控标参数。列举满足该参数不少于三家的品牌厂商。法律依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七: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八:校本资源管理平台(略)、其他要求:(略)事实依据:难道不同品牌可以保证兼容性的情况下,也要被一票出局吗?前面以及苛求说录播管理平台要与之前设备互通兼容。具有很强制定录播品牌的含义。这里又要求平台与录播系统机为同一品牌,属于过分要求。全参数基本都是往着同一品牌在考虑,有很强的品牌导向性,品牌控标性。限制了供应商自由出入本区域的政府采购市场。一家独大,实属行业的悲哀。法律依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八: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九:
智慧互动录播系统 ★((略))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略)小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或者降低标准。回复九: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十:
纳米黑板: 2、整体外观尺寸:(略)事实依据:请问为何可以对纳米黑板精确到毫米的第二个小数点??这非常明显直接导向了某一品牌黑板的参数,并且是很赤裸裸的规格书。列举满足该参数不少于三家的品牌厂商。法律依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略)“纳米黑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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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十一:事实依据:这么高的色域覆盖值,运用在教室环境中实属超标浪费了。而且也是行业少见。列举满足该参数不少于三家的品牌厂商。法律依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一: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十二:
整机架构:(略)事实依据:根据英特尔官网的信息,目前(略)Pin接口并不是最佳接口,目前英特尔插拔式电脑模块最新接口为(略)Pin,此参数是杜绝了优秀的产品性能和参数。同时,此条参数完全照抄鸿合交互平板检测报告而来,是何原因?是否存在内部控标情况,请给出合理解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二: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十三:
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市场调查,这些参数完全按照鸿合一体机检测报告照搬而来,市场上只有鸿合一个品牌满足以上要求。(附鸿合一体机相关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三: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十四:
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市场调查,此项证书,目前只有智慧黑板品牌欧帝一家拥有,属于独有的资质证书。请招标人给出满足要求的三个品牌证书,否则我司有理由此处已经限定了智慧黑板品牌为欧帝,本项目为围标项目,严重违反了招标法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四: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十五:
所投产品需与智慧互动录播系统兼容并提供3C认证(申请人、生产厂及制造商名称一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中标后提供)。                                    事实依据:要求提供3C认证合情合理,但是强制要求(申请人、生产厂及制造商名称一致)完全没有道理,一致性并没有对3C本身有任何影响,众所周知,苹果的生产厂是富士康,它的3C认证肯定申请人、生产厂及制造商名称不一致。但是这并不影响它的产品质量,所以我司认为此处要求会屏蔽众多的优秀厂家,不利于招标人买到优质的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建议删除(申请人、生产厂及制造商名称一致)的要求。回复十五: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十六:
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市场调查,此项检测报告业内仅有青鹿一个品牌厂家具有。请列举出满足要求的三个品牌,我司有理由怀疑此处是用青鹿的产品进行控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六: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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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十七:事实依据:智慧主机的设置本身就是代替云服务平台的存在,这里却又要求主机和云平台同步。业务内优秀的厂家,如讯飞等,均使用云平台通过云端进行数据存储和分享,此处的产品形态以及要求过于繁杂,会影响老师的正常教学节奏,智慧课堂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老师课堂教学,而不是增加老师的学习成本和使用成本。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七: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十八:
事实依据:资源分享最大并发量不低于(略),其中每秒请求数QPS不低于(略)。此处要求并不是明确,没有具体指并发量不低于(略)是一个什么数值,请求招标人明确相关要求。同时,根据我司市场调查,此处参数是按照青鹿产品的检测报告照搬而来,请招标人列出满足以上要求的三个品牌,并给出证明。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建议直接删除。回复十八: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澄清一: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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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并领取最新版本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联系方法:单位:(略)地址:(略)(略)号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

采购人:(略)采购代理机构:(略)(定稿)智慧课堂-更正公告.doc更正公告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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