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变更日期:(略)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6页,技术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中
(1)会议终端:(略)
全功能配置,满足会议的需求,能够提供API接口,方便二次开发。”
变更为
“★国产品牌, 所投报产品配置和性能不低于华为te(略)-(略)p(略);全功能配置,满足会议的需求,能够提供API接口,方便二次开发。”
(2)会场摄像头:(略)
1. MOON(略)-(略)P(略),1台2. MOON(略)-(略)P(略),2台 摄像机要求全功能配置,满足会议的需求。”
变更为
“★国产品牌,所投报产品配置和性能不低于华为VPC(略)-(略)X摄像机要求全功能配置,满足会议的需求。”
2、原招标文件第7、8页,评分办法中
(1)技术参数((略)分)中“1、评委对所投产品性能指标、参数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基准分(略)分,最高分值不超过(略)分;”
变更为
“1、评委对所投产品性能指标、参数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基准分(略)分,最高分值不超过(略)分;”
(2)技术参数((略)分)中删除“6、投标人所投LED屏幕单位平方能耗最低者得3分,依次递减,每档1分,屏幕能耗最高者不得分。需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售后服务((略)分)中删除“2、投标公司为威海本地企业得3分,为山东省内企业得2分,为省外企业得1分;(3分)”
(4)售后服务((略)分)中“6、中标企业需提供1年驻场服务,满足得1分,每增加1年增加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多3分。驻场要求为支持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变更为
“6、中标企业需提供1年驻场服务,满足得1分,每增加1年增加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多6分。驻场要求为支持本项目的技术人员。”
(5)资质证书((略)分)中“2、所投LED屏产品需提供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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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投LED屏产品需提供证书:(略)
(6)资质证书((略)分)中删除“3、所投视频终端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得1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和“4、所投视频终端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得1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7页,其他说明中增加一条“6、建议投报国内知名一线品牌,质量、配置和性能不低于洲明、艾比森、联建、利亚德等品牌。要求原厂正品,铜线封装,封装管芯品牌质量、配置和性能不低于晶台、国星、亿光或科锐管芯等,针对本项目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显示屏厂家鲜章,招标方随机选取屏体模组送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
4、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由“(略)年(略)月(略)日8点至(略)年(略)月5日(略)点(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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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8点至(略)年(略)月7日(略)点(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响应截止时间:(略)
变更为
“响应截止时间:(略)
评审时间由“(略)年年(略)月6日9:(略)
变更为
“(略)年年(略)月8日9:(略)
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