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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7日
变更公告正文

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本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略)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9日 (略):(略)

现更改为:(略).投标截止时间

五、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内1、招标条件: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延发改〔(略)〕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改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延发改〔(略)〕9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转载链接:(略)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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