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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救灾物资库房搬迁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库房租赁)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北京--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变更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库房搬迁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库房租赁)

项目编号:PXM(略)_(略)_(略)-JH(略)-XM(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三条:(略)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甲方首先应向乙方交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略)年年底的租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仓库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自(略)年1月1 日起,租金自当年财政预算下达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支付一次。

甲方逾期(略)个工作日不交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0.5元/平方米/天的价格收取租赁费,如甲方未支付租金而提前进入租赁库房并使用,则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停止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现更正为3、租金支付方式:(略)每年待财政预算下达后分期支付当年租金。(如(略)/(略)/(略)年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高于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为准,如(略)/(略)/(略)年的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低于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准。)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财政预算额度下达后(略)日内,首先应向乙方交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略)年年底的租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仓库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略)11 日起,租金自当年财政预算下达后(略)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

注:(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略)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代理机构电话:(略)

公告期限:(略)

(略)更正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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