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的委托,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其(略)年古城区主要节点摆花服务(第二轮 )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其做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三)人员配备评价及履约服务能力((略)分)”做出如下修改:
一.原文:(略)
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吴中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停车及作业材料临时堆放点,且总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请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承诺中标后7天内租赁的,得1分。
更正为:(略)
投标人从其固定办公、停车及作业材料临时堆放点,到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最近驾车响应时间比较(以百度地图导航软件上投标人固定办公、停车及作业材料临时堆放点为起点,苏州市人民政府为终点,最短驾车时间作为响应时间,请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时间在一小时内的得2分;响应时间为1-2小时得1分;响应时间为2-3小时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二.原文:(略)
(1)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在园林绿化方面的表彰的,有一个得2分;
(2)获得市级(不包括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在园林绿化方面的表彰的,有一个得1分。
注:(略)(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开标现场进行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更正为:(略)
(1)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在园林绿化方面的表彰的,有一个得2分;
(2)获得地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在园林绿化方面的表彰的,有一个得1分。
注:(略)(原件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开标现场进行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三.开标时间、地点更正为: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略)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3、开标开始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略)
以上更正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未修改部分保持不变!特此通知,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