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略)
现对科技化法庭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为:
科技化法庭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泸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科技化法庭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2. 磋商概况
2.1 项目编号:(略)
2.2采购预算:(略)
2.3资金来源:(略)
2.4采购内容:(略)
2.5交货期:(略)
2.6 交货地点:(略)
2.7质保要求:(略)
2.8付款方式:(略)
★3.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供货服务能力;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略)
3.3供应商(略)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3.4供应商(略)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将两部分查询截图提交审核;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9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 报名方式:(略)
4.1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
4.2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
5. 磋商保证金交纳:
(1)项目保证金的形式:(略)
(2)项目保证金的金额:(略)
(3)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略)
(4)提交项目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注意事项:
(1)缴纳项目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2)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名称,若分标段招标的,还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3)报名供应商于保证金转账后持相应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至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怒江政务服务中心(略)室)提取保证金收据(原件提交到磋商会议现场;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
(4)工作人员查验报名供应商的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响应文件,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保证金的退还:(略)
6.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6.2磋商会议时间:(略)
6.3磋商会议地点:(略)
6.4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报名供应商必须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递交响应文件,不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均为无效报价人。同时,询价会议现场报名供应商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刻录在光盘中)报名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5磋商会议开始时,报名供应商需用加密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报名供应商必须携带加密数字证书,未带加密数字证书将无法解密,视为无效报名供应商。
6.6项目磋商会议环节在解密《响应文件》前,需通过非现金微信扫码方式支付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使用费¥(略).(略)元/报名供应商,不支付平台使用费,不解密《响应文件》,为无效报名供应商。
7.评审时间、地点、方式
7.1评审时间:(略)
7.2 评审地点:(略)
7.3评审方式:(略)
8.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泸水市门户网站》(http:(略)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企业:(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注:(略)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略)
(略).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