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服务承载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一、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服务承载设施建设项目二、采购计划编号:采购文件编号:三、采购单位:彭阳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孙彦龙联系电话:<>
地址:(略)彭阳县四、代理机构:(略)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变更事项:此项目招标文件中,原评标细则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为:(略) “★” 的参数为 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略)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的带“★”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现变更为:招标文件中带“★”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略)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的带“★”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其他内容不变。温馨提示:(略)“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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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宁夏--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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