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茶湾山东南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二次)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茶湾山东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3 计划工期:(略)个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茶湾山东南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位于均安镇,工程规模属中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方挖运,锚杆加固,格构梁,新建挡土墙,新建排水沟,喷混植生绿化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略).(略)元。
2.6 工程质量要求:(略)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略)符合国家、省、市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注册手续并通过验证。(注:(略)
4.5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5.1须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近半年是指(略)年6月到 (略)年(略)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其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行为(时间以行为发生时间为准,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址:http:(略))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略)-(略)。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略)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各申请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4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的金额:(略)(略)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略)年1月(略)日(略)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略)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略)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 其他
9.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企业进粤(人员)登记证明资料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招标人的任何关于本次招标公告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的“网上答疑和补充通知”栏目中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
9.3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略).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略)
地 址:(略)3号楼(略)层
邮 编:(略)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
网站报名请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