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应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现场打印查询结果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改为:(略)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应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现场打印查询结果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现场报名购买的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