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二、招标要求”/子包四:(略)中的部分内容(P(略)-(略)页)作如下变更:
1、“序号二,内容:产品组成”招标要求原为:“原水、标准前处理、5μ精密滤器、RO装置、EDI膜堆、超纯水箱、循环用水”;
现变更为:“原水、标准前处理、5μ精密滤器、RO装置、EDI膜堆、超纯水箱、循环用水、细菌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器”。
2、“序号三,内容:(略)”/3.7▲制水方式招标要求原为:“自动造水,停水时全部停泵功能;可在程序中设定启停时间”;
现变更为:“自动造水,停水时全部停泵功能;可在程序中设定启停时间。注:(略)
3、“序号三,内容:(略)”/3.9 EDI 膜堆招标要求原为:“国际品牌EDI 膜堆,国产大品牌静音水泵,前处理过滤不少于3级,确保产水量,减轻反渗透负荷”;
现变更为:“国际品牌EDI 膜堆,国产大品牌静音水泵,前处理过滤不少于3级(三种不同过滤方式),确保产水量,减轻反渗透负荷。”
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和定标》/四、评标步骤/(三)比较和评价/2、评标标准中的部分内容(P(略)-(略)页)作如下变更:
1、商务评价表第3项评议内容“企业信誉、资信状况”的评分细则中的第②点原为:“②投标人获得的其他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的,得1分。”
现变更为:“②投标人获得的其他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得1分。”
2、技术评价表第1项评议内容“设备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性能符合性”原分值为:(略)分,现变更为:(略)分;
3、技术评价表第2项评议内容“货物生产厂家或投标产品的认证情况”的评分细则原为:“投标人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投标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包含但不限于FDA、ISO、OHSAS、CE等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现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投标产品相关的认证证书,包含但不限于FDA、ISO、OHSAS、CE等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技术评价表新增第5项,具体为:“序号5,评议内容:(略)6;评分细则:(略)8号)直线距离在8公里内(含8公里)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6分,直线距离超过8公里-(略)公里内(含(略)公里)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4分,直线距离超过(略)公里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略)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房产租赁协议等)及售后服务网点地址与采购人地址的百度地图--工具箱--测距截图页面。”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评标时间由原(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略)年1月3日上午9:(略)
四、如上述未提及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出现的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