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8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高密AP采购要求:“1、采用三路双频设计,一个2.4GHz/5GHz可变射频卡,两个5GHz射频卡, 整机最大6条空间流。”
修改为:
“1、采用三路双频设计,一个2.4GHz/5GHz可变射频卡,两个5GHz射频卡, 整机最大不低于6条空间流。”
2、原招标文件第8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高密AP采购要求:“3、★5GHz 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略)Mbps;2.4GHz 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略)Mbps,整机最大接入速率≥(略)Mbps。”
修改为:
“3、★5GHz 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略)Mbps;2.4GHz 单射频最大接入速率≥(略)Mbps,整机最大接入速率≥(略)Mbps”
3、原招标文件第8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高密AP采购要求:“5、支持蓝牙4.0或以上(内置),一个全尺寸USB接口。”
修改为:
“5、支持蓝牙4.0或以上(内置)。”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8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高密AP采购要求:“(略)、整机提供3个射频卡同时工作在5G模式,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8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高密AP采购要求:“(略)、确保网络使用的安全性,要求符合国际WiFi联盟规范的WPA3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原招标文件第9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面板AP采购要求:“(略)、提供产品IP(略)防尘防水测试报告,证明产品能够在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正常使用。”
修改为:
“(略)、提供产品IP(略)防尘防水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产品能够在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正常使用。”
7、原招标文件第(略)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SDN控制器及授权采购要求:“1、控制器为全网的控制核心,为保障兼容性,本次要求硬件和软件为一体机形式,拒绝软件+服务器的组合形式,提供SDN控制器软件著作权证书和SDN控制器硬件3C认证证书。”
修改为:
“1、控制器为全网的控制核心,为保障兼容性,本次要求硬件和软件为一体机形式,或者提供同一品牌的软件+×(略)服务器的组合形式,提供SDN控制器软件著作权证书和SDN控制器硬件(或X(略)服务器》3C认证证书。”
8、原招标文件第(略)页(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SDN控制器及授权采购要求:“4、支持Packet_In和Packet_Out每秒≥(略)K的处理速度,提供所投产品处理性能的官网截图及链接来证明。”
修改为:
“4、支持Packet_In和Packet_Out每秒≥(略)K的处理速度,提供所投产品处理性能的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
9、原二次更正公告:“六、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9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修改为:
“六、投标截止时间:(略)(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略)(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略)、原二次更正公告:“八、开标时间:(略)(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修改为:
“八、开标时间:(略)(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