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中第(略)页:(略)(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略).(略)元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且未明显低于成本价格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结论 |
”
现澄清/更正为:
“(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略).(略)元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且未明显低于成本价格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结论 |
”
相应招标文件第(略)页“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做相应澄清/更正。
二、招标文件中第(略)页:(略)1)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项)响应表
“注:(略)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若招标文件中无“▲”项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应该做文字说明。”
现澄清/更正为:
“注:(略)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出现负偏离或不满足将被扣分。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若招标文件中无“▲”项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应该做文字说明。”
三、招标文件中第(略)页:(1)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 项)响应表
“注:(略)▲”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若招标文件中无“▲”项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应该做文字说明。”
现澄清/更正为:
“注:(略)招标文件“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带“▲” 项内容逐条响应。打“▲”项出现负偏离或不满足将被扣分。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若招标文件中无“▲”项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应该做文字说明。”
四、时间变更:
1、投标截止时间:(略)
2、开标评标时间:(略)
具体澄清/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的内容与本澄清/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