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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价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供):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自然人报价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告或(略)年1月1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公开报价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⑤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略) 号),投标人需对未进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我承诺,并提供自我承诺函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⑥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信用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山东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查询结果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三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注:(略)2)-(4)项文件或扫描件按照要求编入响应文件文本,原件单独包装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核验。加“★”的选项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不予接受。
(5)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供):(略)
(6) 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供应商以下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略)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扫描件;
②如供应商为**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