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供应商应(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供应商(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6.6 在投标截止时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本项目报名表(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供应商(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4、供应商(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5、供应商(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6、供应商(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彩色打印并盖章,查询时间须在公示之日起;注:(略)
7、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