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略)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1.4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代理机构 根 据 评 审 时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投标人可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略)号紫园商务大厦(略)单元: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打印版)两份(详见附件7.3)
(现场领购文件费用推荐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时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开票信息可提前在微信“我”→“个人信息”→“我的发票抬头”中添加保存(增值税普票填写“名称”和“税号”后保存;增值税专票填写“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后保存),现场直接扫码提交)。
方式二、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略)@qq.com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WORD版)(详见附件7.3)
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转账截图(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后四位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收款人:(略)帐号:(略))
投标人的开票信息(WORD版,备注“开具专票”或者“开具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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