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略)页1、报价要求第(1)点中“本项目采用投标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有效报价范围:(略)
现更正为:“本项目采用投标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有效报价范围:(略)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页“开工预付款比例:(略)
现更正为:“开工预付款比例:(略)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略)页“(略).1.6 变更工程的暂定计量和支付”,
现更正为:“(略).1.6 变更工程的暂定计量和支付 在发包人未完成结算审核时,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单价的子目可采用暂定计量,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子目单价按每月计量并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略)%。待结算审核后,按发包人审定金额计量与支付,并扣回已暂计量的金额。如无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单价部份,在结算审核后再行支付”。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略)页“(略)、工程保险 保险费率:(略)
现统一更正为“保险费率:(略)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略)页“(略).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具体支付进度”,
现更正为“(1)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略)%后按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略)%;
(2)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略)%后按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的(略)%;
(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验收后(略)日历天内递交结算书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及南山镇财政局审核工程结算价。取得南山镇财政局审定的结算审核结论书且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后(略)日历天内,支付工程款付至审核结算价的(略)%,审核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略)个月)并完成最终结清手续后(略)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5)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在本次进度付款中修订应该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6)设计变更、签证支付执行按照三水区及南山镇政府相关办法执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文件要求,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7)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采购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有矛盾之处,则按本更正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