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六、供应商资格:(略)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的投标的资格。
更正为: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的投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