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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吉水县城北和盛园、文化西路店面租赁权拍租交易公告(第1次变更)

所在地区: 江西--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变更公告正文

 

           吉水县城北和盛园、文化西路店面租赁权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公开拍租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http:(略):(略)

一、项目编号CQ(略)JY(略)JX(略)

二、拍租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吉水县城北和盛园(略)#(略)(略)号店面整体租赁权,租期(略)年。建筑面积每间约(略).(略)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略)元。竞标保证金:(略)

2吉水县城北和盛园(略)#(略)(略)号店面整体租赁权,租期(略)年。建筑面积每间约(略).(略)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略)元。竞标保证金:(略)

3、吉水县文化西路一号店面(上下两层)租赁权,租期(略)年。第一层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租金起拍价(略)元。竞标保证金:(略)

特别提醒:(略)

三、标的展示时间:(略)(略)年元月8

四、标的展示地点:(略)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元月8(略)时止

六、报名地点:(略)并在网上查询下载拍卖会资料(拍卖会现场不再发放纸质拍卖资料)。如需要在拍卖公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与拍卖公司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七、拍卖时间(略)年元月9日上午9(略)

八、拍卖地点:(略)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备注:(略)http:(略))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拍卖会截止当日。

(二)报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标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标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标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略)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略)IE9以上;辅助软件:(略)office(略)

2、竞标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标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略)

3、竞标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拍卖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每个标的须2人或2人以上竞标人报名参与竞标,否则,标的将被收回。取得竞标资格的竞标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在拍卖会开始前(略)分钟到拍卖地点办理进场登记手续。进场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成交后,受让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标未成交者,凭委托方出具的《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在成交结束公示期满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十、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服务热线) (略) 邬先生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略)

恒丰拍卖公司  (略)-(略)  (略)(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略)(略)(略)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略)    

 

甲方(出租方):(略)

地址:(略)1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略)

地址:(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座落地点:             

  2.面积:(略)     。乙方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受标的的移交和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进行出租和移交(含租赁房屋内遗留的建筑垃圾、附属物以及有可能存在的消防器材、门窗损坏和缺失等现状一并移交给乙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修缮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乙方不得以租赁房屋内有遗留的建筑垃圾、附属物及门窗损坏缺失等为由拒绝接受租赁房屋的移交和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二、租赁用途、免装修期、租期

 1.用途:(略)

  2.租期: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略)年。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略)    /第一年。租赁期间,第一年和第二年应付租金均按拍卖成交价支付,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按5%的租金递增率逐年进行递增计算支付(即第三年年租金在第二年的年租金基础上按5%的递增率进行递增;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的年租金基础上按5%的递增率进行递增,以此类推计算以后每年年度租金)。

  2.履约保证金:(略)(略).(略)),租赁期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转为租金。租赁期满且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确认,不存在任何违约和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3. 支付方式:(略)

租期

起始时间

年租金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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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清相关费用。

  户名:(略)        ,开户银行:       

  5.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四、使用的水电等其它

  1.水电表的入户、分户及安装水电表<含增容、安装分表>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租赁期间,乙方日常所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如因未按时缴纳费用造成的停水、停电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如遇水力、电力等相关部门中断供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窃水窃电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4.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电、煤气、排污、物业等与乙方使用相关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又与该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的修缮

  1.甲方按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乙方后,如在不改变房屋内部主要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进行装修的,乙方应事先将装修设计图报消防部门进行图审,且需要经过甲方同意,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审通过后的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并办理二次消防验收,且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因经营使用需要等所发生的房屋装饰、修缮、添置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和软装均由乙方自行完成,自行承担费用,若出现人身安全损害或财产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租赁房屋所有内外部非结构性部分,包括地板及室内抹灰或其它对墙壁、地板及天花板的粉饰或抹灰、甲方在该处的固定附着物、装置以及所有附设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门、窗、电力装置、线路、室外地砖及排污排烟管道,乙方均应使其保持良好、清洁、适租及妥善维修的状况,并做到妥善保护及粉饰。

  4.对于租赁房屋内部的结构性部分,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改造及毁损,若有涉及结构性部分的装修,应事先向甲方征询意见并取得同意,且在日常使用中应尽善良保护义务。

  5.租赁期满,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间无条件恢复,不要求恢复原状的,应保持原有装修原貌,乙方不得故意损毁和拆除。

  6.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对房屋的装饰、修缮和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软装均无偿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的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甲方或甲方以外的任何一方主张任何费用的补(赔)偿请求。乙方若擅自强行拆除或损毁,则需按当年度市场价进行补(赔)偿或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催收租金等相关费用;如有逾期违约行为,甲方可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收取违约滞纳金(略)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的使用有不合理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或改正其不合理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停止或改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对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检查的统一部署与监督。

  4.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按时收回租赁房屋。

  5.在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时,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本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注:(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到证照齐全,按时足额交清租金和缴付涉及租赁房屋的有关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处置等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并爱护使用室内水电设施和消防相关设施设备,保持房屋及设施完好,如有损毁或破坏需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恢复原状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入驻经营后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保持道路的畅通,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条例执行,认真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防盗工作,并且在水电安装、维修、装修装饰、日常使用等过程中,保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进行实施。

  4.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含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处理好租赁房屋周边各相邻间的关系,如与相邻间产生纠纷或遇有居民投诉时,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自行处理;如乙方拒绝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则由甲方代为处理,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的同时,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业务、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以及职能部门相关检查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7.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略)日内将租赁房屋内物品清场,清空房屋交还给甲方,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租赁房屋内留置物,如需拆除的,乙方需房屋设施恢复至原状,否则甲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关修复费用。

 七、租赁房屋的交接及返还验收办法

  1.乙方向甲方交清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租赁期间第一年租期的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略)     元)后,甲方于租赁期开始时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交付乙方租赁房屋内外的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瑕疵,均以现状为准,乙方不持任何异议。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起5天内,乙方必须将使用过程中投入资金所形成的不可移动资产和修缮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均进行无偿移交完毕。

  4.乙方必须保证所租赁房屋的原状、性能使用正常,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其原状、性能或依法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赔偿。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乙方擅自变更或转让本合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时收回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包括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方式),并没收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还应赔偿当年度总租金的(略)%作为违约金。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缴清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1个月内未交清的。

2)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资产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的或改变实际承租人。

3)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造成环境污染和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

4)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和破坏房屋结构、功能、消防设施设备或公共设施的,甲方要求纠正并修复,而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纠正并修复的。

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擅自故意破坏和损毁已装修全部或部分的。

 九、本合同的续签、变更和解除

  1.租赁期满,经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2.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或地方政策发生变化、调整,要求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甲方另有他用时,需要收回租赁物,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回所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租金可实行多退少补的方式计缴。不可移动的资产将无偿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甲方或甲方以外的任何一方主张任何费用的补(赔)偿请求。乙方若擅自强行拆除或损毁,则须按当年度市场价进行补(赔)偿。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如遇雷电、雪灾、洪水、地震、战争等保险免责原因导致甲方的房屋毁损及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联络与通知

  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微信

 

 

电子邮箱

 

 

地址

 

 

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第1条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一、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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