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七星区(略)年至(略)年房屋拆除和渣土清运工程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略)[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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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略)(略)年至(略)年房屋拆除和渣土清运工程定点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C(略)-G3-(略)-GXJX
三、采购单位名称:(略)
地址:(略)(略)号高新大厦3楼(略)室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略)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略)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略)。
五、项目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六、更正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方式原为:(略)8%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未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其投标无效。现更改为:(略)(略)%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未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其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第六条及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7.2条“付款方式”原为:(略)(略)%;拆除工程完成并渣土外运完成时,支付渣土外运已完工程量产值的(略)%;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桂林市七星区财政部门审定后,按中标的下浮系数进行计算后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不得下浮),扣除前期支付的工程款,付清剩余价款。现更改为:单项拆除工程完成拆除工程量的百分之八十时,支付已完拆除工程量产值的(略)%;拆除工程完成并渣土外运完成时,支付渣土外运已完工程量产值的(略)%;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桂林市七星区财政部门审定后,按中标费率进行计算后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不得下浮),扣除前期支付的工程款,付清剩余价款。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第七条第5点及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7.1.4条“结算方式”原为:(略)现更改为:项目结算由桂林市七星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定的价格再按中标费率进行计算后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不得下浮)。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申报预算价。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条“投标文件评审(详细评审)”中“1、价格分”设置原为:
1、价格分……………………………………………………………(略)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6%的优惠,优惠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优惠的政府采购政策。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系数比例最多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评标报价(下浮系数)
(4)投标人价格分 =
项号
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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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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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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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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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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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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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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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略)年至(略)年房屋拆除和渣土清运工程定点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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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服务采购需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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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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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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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费率为:(略) %。
(2)计价依据:(略)(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为计费基础(如在服务期内有关造价部门发布新的拆除定额标准,则按最新的执行),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无信息价时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如有)三方按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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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报价方式:(略)费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依据基础上,投标报价(费率)≤(略)%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未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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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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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通知进行房屋拆除和渣土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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