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辖区学校教室照明灯光改造及安装项目”的答疑回复及更正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辖区学校教室照明灯光改造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YDCG-H(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四、答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回复如下,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相同质疑事项不作重复回答。
1 、问: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中:产品认证中“1.LED黑板灯需具备“眼舒适”、“低蓝光”、“无频闪”,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部满足的得 3 分;1.LED护眼教室灯为保护学生视力,提供LED护眼教室灯“眼舒适”、“低蓝光”、“无频闪”认证报告的得3分;”《GB/T(略)-(略)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标准并未提及人眼视觉舒适度的测试。关于人眼视觉舒适度的测试,是一个仍然在研究中的,具有广泛争议的课题,机理仍然不清楚,并没有成熟的衡量指标。舒适度指数VICO是某些品牌联合国内某研究员推出的一个方法,尚未经过大量的试验的验证,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甚至理解的人都很少,更没有列入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果将眼舒适作为加分项,对于其他企业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根据事实依据要求修改。
答:本项技术 “眼舒适”检测报告未要求VICO指标,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参数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LED黑板灯、LED教室灯属于教室专用护眼照明灯具,具有“眼舒适”“低蓝光”“无频闪”证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审表中:(略)
“1.LED黑板灯需具备“眼舒适”、“低蓝光”、“无频闪”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 3分;提供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带二维码扫描真伪)”。
“1.LED护眼教室灯为保护学生视力,提供LED护眼教室灯“眼舒适”、“低蓝光”、“无频闪”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3分;提供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带二维码扫描真伪)”。
2、问: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中:“2.LED黑板灯须满足(略)kHz-(略)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略),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依据《GB/T (略)-(略)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出具的人体电磁辐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报告封面有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真伪)的得 3 分;”上述要求对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感应电流密度≤0.(略),是不合理的,要求修改。国际《GB/T(略)-(略)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4.2限值应用:(略)(略)KHZ~(略)MHZ频率范围内电场产生的感应电流密度的加权总和不超过因数(F)0.(略),即符合本标准。上述要求≤0.(略),徒增灯具成本,没有任何其他的作用。故此将此作为投标加分项,是完全不合理的,根据事实依据要求修改。
(2)在综合评审表项目产品认证第二条加分项所投LED护眼黑板灯中要求“2.LED黑板灯须满足(略)kHz-(略)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略),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依据《GB/T (略)-(略)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出具的人体电磁辐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报告封面有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真伪)的得 3 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本次采购的是教室护眼照明产品,任何针对教育照明的标准以及GB(略)等国标对教室黑板灯感应电流密度系数并无要求。
答:(略)
“LED黑板灯须满足在(略)kHz-(略)MHz情况下:0.5<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略),得0.5分;
LED黑板灯须满足在(略)kHz-(略)MHz情况下:(略)0.(略)<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5,得1分;
LED黑板灯须满足在(略)kHz-(略)MHz情况下:(略)0.(略)<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略),得3分;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依据《GB/T (略)-(略)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出具的人体电磁辐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报告封面有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真伪)。请潜在投标人依照国家标准:《GB/T (略)-(略)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执行。
3、问: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中:“2.LED护眼教室灯依据《GB(略).1-(略) 灯具第1部分:(略)GB(略).(略)-(略)灯具第2-1部分:(略)LED焊点的温度≥(略)℃的得3分;”上述要求焊点的温度≥(略)℃的得3分:(略)
(2)在综合评审表项目产品认证第二条加分项所投LED护眼教室灯中要求“2.LED护眼教室灯依据《GB(略).1-(略) 灯具第1部分:(略)GB(略).(略)-(略)灯具第2-1部分:(略)LED焊点的温度≥(略)℃的得3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任何跟教室照明相关的标准都没有提到对于焊点的要求,且焊点的温度高低并无法评价一件产品的好坏,故存在强烈控标嫌疑。
答:(略) 产品认证第二条 此条修改为“LED护眼教室灯依据《GB(略).1-(略) 灯具第1部分:(略)GB(略).(略)-(略)灯具第2-1部分:(略)LED焊点的温度≤(略)℃的得3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问:
在综合评审表项目制造厂商商务要求中“1.投标人提供所投护眼灯具的制造商获得中国轻工业照明行业前十名证书,得1分;”不属于教育行业的资质要求。本次采购的是教育行业的产品,不应该放其他行业的资质进行招标。
答:本次采购的LED教室灯、LED黑板灯产品,属于照明行业室内照明灯具产品,属于照明行业;此条是要求所投灯具产品生产厂商的实力,是对采购产品的质量的认同度的考量,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
在综合评审表项目制造厂商商务要求中“4.所投护眼黑板灯、护眼教室灯具有CQC节能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1份证书1分,共2分。”不属于教育行业的资质要求。针对护眼照明,国家标准里并无对CQC证书的要求,并且LED灯具本身就是节能产品,不应该放此证书进行招标。
答:LED灯具属于节能产品,理应通过CQC节能认证。但不同的灯具,节能效果不同,此条为区分灯具质量优劣,该要求是对产品节能能耗方面的考量,符合招标法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
(1)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1.LED教室灯功率:(略)±1.5W,整灯尺寸:(略)(略)±3mm,宽(略)±3mm,厚(略)±0.5mm;整灯为无螺丝结构,LED面板灯边框采用无缝焊接技术,提高结构强度,为增加灯具美观整体采用喷白。2.护眼LED黑板灯须为一体式LED灯具,产品整灯尺寸长(略)±5mm,宽(略)±5mm,厚(略)±5mm;上述对于照明灯具的外形尺寸做出明确要求,是不合理的,要求修改。众所周知,国际《GB/T (略)-(略)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和《CQC(略)-(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外观要求:(略)
(2):(略)1护眼LED教室灯中要求“1.LED教室灯功率:(略)±1.5W;整灯尺寸:(略)(略)±3mm,宽(略)±3mm,厚(略)±0.5mm;”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采购的是教室护眼照明产品。GB(略)等国标对教室照明是否护眼、健康有系列详细的要求。只要是符合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限值等国标的产品即为合格的产品,且整灯尺寸与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无关,不同厂家的产品设计不一样,只要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即可;每家制造商对产品有不同的功率设计,采购文件将额定功率限定为(略)±1.5W,尺寸定为(略)±3mm,宽(略)±3mm,厚(略)±0.5mm,排除其他功率及尺寸产品参与项目,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3):(略)2护眼LED黑板灯中要求 “2.护眼LED黑板灯须为一体式LED灯具,产品整灯尺寸长(略)±5mm,宽(略)±5mm,厚(略)±5mm;主体采用铝型材质,两端密封盖采用防静电PC材质;”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具形状、大小、尺寸、功率、安装方式不做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尺寸和功率仅供参考,潜在投标人投标时产品要符合国标规定要求,灯具采用LED光源,同时具有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的功能。
7、问: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2.LED护眼教室灯灯具安装吊杆与灯体连接须采用嵌入式螺纹螺母固定,该固定座可根据安装位子,装于灯具背面两侧任意位置,且具备滑动式模块。上述教室灯灯具安装吊杆与灯体连接须采用嵌入式螺纹螺母固定。是不合理的,要求删除。国际《GB/T (略)-(略)中心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中,5.4安装:(略)
答: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具形状、大小、尺寸、功率、安装方式不做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尺寸和功率仅供参考,但潜在投标人投标时要符合国标规定要求,灯具采用LED光源,同时具有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的功能。
8、问:
(1)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5、根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所得光电色数据为:(略)(略)±(略)K,显色指数Ra≥(略),R9≥(略),R(略)≥(略),R(略)≥(略),功率因数≥0.(略),向下光通量≥(略)lm。★LED黑板灯依据《GB/T (略)-(略)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及《IES LM-(略)-(略)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出具的光电色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不低于以下技术性能指标:
(1)灯具能效≥(略)LM/W;
(2)灯具总光通量≥(略) lm
(3)功率因数≥0.(略),
(4)色温在(略)±(略)K;
(5)色容差≤2.6;
(6)色品空间不一致性≤0.(略)。
★6.LED黑板灯依据《IES LM-(略)-(略)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出具的光电色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指标:
(1)显色指数Ra≥(略),
(2)显色性R9≥(略);
(3)显色性R(略)≥(略);
(4)显色性R(略)≥(略);”
事实依据: 国标《CQC (略)-(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中5.3.2灯具的标称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略),若灯具宣称高功率因数,则应不小于 0.(略);实测功率因数不应比 标称功率因数低 0.(略)和5.4.2对于 LED 灯具,一般显色指数 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 (略),用于美术教室的一般显色指数 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 (略);R9应大于 (略)。上述灯具的功率因数、显色指数(Ra、R9、R(略)和R(略))都远高于标准要求。而且数据又不统一:(略)0.(略),显色指数Ra≥(略),R9≥(略),R(略)≥(略),R(略)≥(略);黑板灯功率因数≥0.(略),显色指数Ra≥(略),R9≥(略),R(略)≥(略),显色性R(略)≥(略);这种要求明显的是设置特定产品技术参数,况且这种要求只会增加灯具成本。故将此作为投标要求,是完全不合理的,根据事实依据要求修改或删除。
(2)在技术参数1.护眼LED教室灯中要求:(略)5.根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所得光电色数据为:(略)(略)±(略)K,显色指数Ra≥(略),R9≥(略),R(略)≥(略),R(略)≥(略),功率因数≥0.(略),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GB (略)-(略)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中对教室照明是否护眼、健康有系列详细的要求。其中显色指数达到≥(略) 、功率因数≥0.9、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限值等国标且保证光源的均匀性的产品即为合格的产品。并且行业做护眼灯的厂家很少有能满足这种指标的。要求根据标准数值来执行,降低要求,只对Ra及R9两个指标做要求,删除其他指标要求。
(3)在技术术参数中2护眼LED黑板灯中要求 “★5.LED黑板灯依据《GB/T (略)-(略)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及《IES LM-(略)-(略)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出具的光电色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不低于以下技术性能指标:
(1)灯具能效≥(略)LM/W;
(2)灯具总光通量≥(略) lm
(3)功率因数≥0.(略),
(4)色温在(略)±(略)K;
(5)色容差≤2.6;
(6)色品空间不一致性≤0.(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GB (略)-(略)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中对教室照明是否护眼、健康有系列详细的要求。如可替换光源的黑板灯具效率≥(略)%;灯具的功率因数应≥0.9;教室宜采用(略) K~(略) K相关色温的光源等此条涉嫌指定特定产品,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要求:(略)
(4)在技术参数2.护眼LED黑板灯中要求“★6.LED黑板灯依据《IES LM-(略)-(略)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出具的光电色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指标:
(1)显色指数Ra≥(略),
(2)显色性R9≥(略);
(3)显色性R(略)≥(略);
(4)显色性R(略)≥(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涉嫌以特定产品控标,是严重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GB (略)-(略)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中对教室照明是否护眼、健康有系列详细的要求。其中显色指数达到≥(略) 、功率因数≥0.9、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限值等国标且保证光源的均匀性的产品即为合格的产品。技术参数中将将指标如此限定;,排除其他产品参与项目,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质疑要求:(略)R(略),R(略)。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①LED教室灯“★5”修改为根据《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所得光电色数据为:(略) (略)±(略)K,显色指数Ra≥(略),R9≥(略),功率因数≥0.(略),向下光通量≥(略)lm。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②LED黑板灯★5.LED黑板灯依据《GB/T (略)-(略)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及《IES LM-(略)-(略)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出具的光电色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不低于以下技术性能指标:
(1)灯具能效≥(略)LM/W;
(2)灯具总光通量≥(略) lm
(3)功率因数≥0.(略),
(4)色温在(略)±(略)K;
(5)色容差≤2.6;
(6)色品空间不一致性≤0.(略)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③★6.LED黑板灯依据《IES LM-(略)-(略)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出具的光电色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指标:
(1)显色指数Ra≥(略),
(2)显色性R9≥(略);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问:
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7.LED护眼教室灯安装后须满足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设计方法要求:(略)(略)lx,桌面照度均匀度≥0.(略),UGR≤(略),照明功率密度 ≤6 W/㎡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上述要求:(略)(略)x,桌面照度均匀度≥0.(略),UGR≤(略),照明功率密度 ≤6 W/㎡”远高于标准,要如何佐证?国际《GB(略)-(略)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GB/T (略)-(略)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中规定:(略)(略)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略)。要求根据事实依据要求修改或者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修改为:“7.LED护眼教室灯安装后须满足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设计方法要求:(略)(略)lx,桌面照度均匀度≥0.7,UGR≤(略),照明功率密度 ≤6 W/㎡;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略)、问:(1)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①★8.为使教室课桌面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面板灯在C0-C(略)面的光束角必须满足(略)±2° ,C(略)-(略)面光束角必须满足(略)±2°;②★9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护眼LED黑板灯在C0-(略)满足(略)°±2°,C(略)-(略)满足(略)°±2°;上述对于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的光束角做出限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要求修改或删除。任何标准对教室灯与黑板灯光束角都没有做出规定。而且在国标《GB(略)-(略)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对教室桌面和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及眩光值和教室照明功率做了下限限定,从照明技术角度而言,照度均匀度与眩光值存在相互制衡。但在参考国家标准和专业照明设计的基础上,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及功率密度都达标的情况下,教室灯角度越小,眩光值越低。从实用性来说,不可能就单这个单一角度可行。所以将角度限定作为招标门槛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排他性明显,根据事实依据要求修改。
(2)在技术参数1护眼LED教室灯中要求:(略)8.为使教室课桌面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面板灯在C0-C(略)面的光束角必须满足(略)±2° ,C(略)-(略)面光束角必须满足(略)±2°。”涉嫌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GB (略)-(略)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标准中没有规定对LED面板灯光束角的规定。
(3)在技术参数2.护眼LED黑板灯中要求“★9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护眼LED黑板灯在C0-(略)满足(略)°±2°,C(略)-(略)满足(略)°±2°;”涉嫌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GB (略)-(略)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 团体标准》标准中没有规定对LED黑板灯光束角的规定。
答:第一,国标《GB/T (略)-(略)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及《GB(略)-(略)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对教室桌面和黑板面维持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及眩光值作了下限限定,从照明技术角度而言,照度均匀度与眩光值存在相互制衡;要提高照度均匀度就要求提高灯具光束角,而光束角的过度提高则会导致眩光值增加;
第二,通过照明设计实践,灯具光束角有一合理区间值可有效解决这些参数的相互关系;因此,招标文件对不同应用场景灯具的光束角做出合理区间值设定,是在参考国家标准和专业照明设计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规定,且允许正负偏差。
第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设定了该项参数符合规定,该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的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唯一性。
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LED黑板灯第9条“★9”参数修改为:★9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护眼LED黑板灯在C0-(略)满足(略)°±4°,C(略)-(略)满足(略)°±4°;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1、问:
在技术参数中2护眼LED黑板灯中要求:(略)1.护眼LED黑板灯额定功率(略)W~(略)W”涉嫌标明了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次采购的是教室护眼照明产品。GB(略)等国标对教室照明是否护眼、健康有系列详细的要求。只要是符合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功率密度限值等国标的产品即为合格的产品。每家制造商对产品有不同的功率设计,采购文件将额定功率限定为(略)±1.5W;,排除其他功率产品参与项目,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质疑要求:(略)(略)W±(略)W。
答: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具形状、大小、尺寸、功率、安装方式不做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尺寸和功率仅供参考,但潜在投标人投标时要符合国标规定要求,灯具采用LED光源,同时具有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的功能。
12、问:
在技术参数2.护眼LED黑板灯中,★7.8.(略)条均为黑板蓝光的的指标,此3条内容过于重复。质疑要求:(略)
答:在技术参数2.护眼LED黑板灯中,修改为“①★7.LED黑板灯光生物危害类别为“无危险类”,B(λ)≤1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生物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CAL,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②★ 8.LED黑板灯须满足光频闪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在(略)Hz--(略)Hz情况下,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1%,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带CMA,ILAC-MR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③★(略).护眼LED黑板灯通过《GB/T (略)-(略)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检测灯具噪声,灯具噪声<(略)dB,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五、更正内容:
1、更正一: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第1项:(略)=(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略)(最后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投标人。注:(略)(含**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方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略)(最后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投标人。注:(略)(含**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更正二:
“一、基本参数(略)分
1.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标★号项参数要求必须满足,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2.提供技术规格、商务偏离表;
3.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的材料。”
更正为:
“一、基本参数(略)分
1.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标★号项参数要求必须满足,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满分(略)分。
2.提供技术规格、商务偏离表;
3.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的材料。
4.所投LED教室灯和LED黑板灯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评分项加分,满分5分:
1).黑板灯灯具功率因素,0.9<功率因素≤0.(略),得0.5分;0.(略)<功率因素≤0.(略),得1分,总分1分;
2).教室灯灯具功率因素,0.9<功率因素≤0.(略),得0.5分;0.(略)<功率因素≤0.(略),得1分,总分1分;
3).黑板灯显色指数,(略)<Ra≤(略),(略)<R9≤(略)得0.5分;(略)<Ra≤(略),(略)<R9≤(略)得1分,总分1分;
4).教室灯显色指数,(略)<Ra≤(略),(略)<R9≤(略)得0.5分;(略)<Ra≤(略),(略)<R9≤(略)得1分,总分1分;
5). LED护眼教室灯安装后须满足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设计方法要求:(略)lx<课桌面照度≤(略)lx,0.7<桌面照度均匀度≤0.(略),(略)<UGR≤(略)得0.5分;(略)lx<课桌面照度≤(略)lx,0.(略)<桌面照度均匀度≤0.9,(略)<UGR≤(略)得1分,总分1分;
注:(略)CMA、ILAC-MRA、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原件备查)。”
注:中标单位中标后,中标单位由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用所投产品搭建护眼照明样板间,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签订合同,若评估结果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视为虚假应标处理。
更正三: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原开标时间均更正为:(略)年1月(略)日上午9时整。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