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义井溪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略)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福州市义井溪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根据闽建筑[(略)](略)号文《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计事项的通知》 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本项目业绩要求为:(略)
答:(略)
2、业绩要求承接过一项合同造价(略)万元及以上的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 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书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的,以网络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书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的,以网络查询结果为准。且网络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此业绩要求可以是水利资质的业绩,建筑市场平台查询不到,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的是否能满足要求
答:1)若投标人提供项目施工合同的,则无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相关信息,业绩信息数据以项目施工合同为准,且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2)若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3)若投标人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和项目施工合同的,须将竣工验收信息按第2点规定网络查询,网络无法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本项目要求业绩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得,我公司业绩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有公布的满足要求吗?
答:(略)-答疑内容2。
4、请代理明确业绩要求是为完成“竣工验收”还是“承接过”
答:(略)
5、3.7其他资格要求中有写:(略)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
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略)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其他第(略)点要求,“类似业绩”未竣工的项目无须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有竣工备案信息,而只需提供工程合同相关内容即可?
答:(略),则无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相关信息,业绩信息数据以项目施工合同为准,且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略).(略).2中其他(略).1中对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没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本招标项目的法定没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一项合同造价(略)万元及艺术的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请问这是不是说业绩尚未竣工也满足业绩要求?
答:(略)“类似工程业绩”:(略)
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较大,请招标人明确保证金退还具体日期。
答:(略)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略).2投标保证金退还条款。
请问一下,本项目业绩要求是不是是要近五年有承接过类似项目,无需要求业绩已经竣工验收?
答:无需要求业绩竣工验收。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略)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应包括在建项目,且关于“近五年”的认定,是否以在建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明示。
答:(略)“类似工程业绩”:(略)在建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施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若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施工的,请代理明细以下两点:1、该类似工程业绩属于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还是属于联合体成员的业绩?2、该业绩是否可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但同时该联合体成员也可将该业绩做为类似业绩单独参加投标?两家单位作为独立投标人以同一业绩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答:(略)
二、补充说明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条款号(略).2其他第(略).2(3)修改为:
“(3)若项目施工合同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略)”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条款号(略).2其他第(略).3修改为:
“1)若投标人提供项目施工合同的,则无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相关信息,业绩信息数据以项目施工合同为准,且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2)若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3)若投标人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和项目施工合同的,须将竣工验收信息按第2)点规定网络查询,网络无法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条款号(略).2其他第(略).4修改为:
“1)投标人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2)投标人有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竣工验收证书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3)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1条款号“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一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6款号3.1.9 ”修改为: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项目施工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略)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有效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最后日期为准。
(3)若项目施工合同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略)
3、1)若投标人提供项目施工合同的,则无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相关信息,业绩信息数据以项目施工合同为准,且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2)若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3)若投标人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和项目施工合同的,须将竣工验收信息按第2)点规定网络查询,网络无法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4、1)投标人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2)投标人有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竣工验收证书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3)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十、“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修改为:
十、“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信息 | 竣工验收信息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合同金额(万元) | 施工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 竣工备案编号 |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项目负责人 | 实际造价(万元) | 实际面积(平方米) | 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 工程质量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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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
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须填写本表并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1)若投标人提供项目施工合同的,则无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相关信息,业绩信息数据以项目施工合同为准,且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2)若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3)若投标人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和项目施工合同的,须将竣工验收信息按第2)点规定网络查询,网络无法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
4、投标人提供项目施工合同的,本表竣工验收信息部分无需填写;提供竣工验收证书的,本表需完整填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