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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5万元(含)-200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变更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略)-(略)年度(略)万元(含)-(略)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

项目编号:互华榕招字[(略)](略)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福建师范大学(略)-(略)年度5万元(含)-(略)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

补充通知(三)

招标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建师范大学(略)-(略)年度5万元(含)-(略)万元(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比选入围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点C3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中“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是指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上“房屋建筑”类(略)年第四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2. 本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使用签字盖章齐全的正本完整复印件作为“副本”,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采用签字盖章齐全的正本完整复印件作为“副本”的,无需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签字。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招标文件与此不一致处均作相应修改。
  4.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三、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招标文件(略)页)修改如下(详见附件1)。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附件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1

施工单位的选取:(略)

 

 

2

施工单位服务要求:(略)

 

 

3

施工单位库管理:(略)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四章中“三、技术和服务要求”的

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略)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

                                    日 期:(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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