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须具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近两年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9)提供企业一般纳税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略))提供企业近(略)-(略)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价及复印件;
((略))投标单位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略))提供企业(略)-(略)年(略)万元以上类似业绩叁个,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注:(略)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