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提供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3、投标单位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投标单位近6个月纳税记录证明材料(如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5、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7、投标单位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投标单位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
(
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略)
)
(略)
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