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关于灵璧县人民医院新区主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BCG(略)),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略) 六、评分办法
“一、业绩(不重复核算)
(1)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以上医院物业服务业绩的,每个得2分,满分 6 分。
(2)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在同一个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以上医院物业服务业绩2 年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
(3)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在同一个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以上医院物业服务业绩3年的,每个得4分,满分(略)分。
(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在同一个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以上医院物业服务业绩超3年的,每个得5分,满分(略)分。
注:(略)
2.合同服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否则不得分。
3.不能提供或提供的与文件里不一致的,不得分。
4.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为:
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以上医院物业服务三年以下业绩的,每个得2.5分;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连续在同一个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以上医院物业服务业绩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每个得5分。满分(略)分。
注:(略)
2.合同服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否则不得分。
3.不能提供或提供的与文件里不一致的,不得分。
4.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
“(5)病区被褥用品洗涤供应管理服务”增加条款如下:
“(7)医院仅提供场地,投标人需投入能够满足医院使用需求的相关设备及人员,其他如水费、电费、保洁费、污水处理费等所有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对原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说明:
各投标人对于人员要求中相关人员资质响应情况,因部分人员资质证书已经取消,投标人对资质证书已取消的,对相关人员资格给予说明即可。
四、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原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及地点
修改为:
5.1开标时间:(略)
5.2开标地点:(略)
特此说明。
灵璧县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