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或景观绿地工程或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略)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或景观绿地工程或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略)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包组号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