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批字[(略)] (略)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师范大学: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西北角,原有项目于(略)年2月(略)日由和林格尔县环保局进行了环评审批(和环批字[(略)](略)号),现拟将原环评批复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后夏季用于校内及周边绿化、冬季排入西侧泄洪干沟”变更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内蒙古盛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取消原环评中气浮机、紫外消毒等建设内容,封堵现有污水排放口,新建长度为(略)m、管径为DN(略)的排污管道,并新建污泥暂存间1座。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略)%。
项目为变更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的生化池、污泥处理间等产生的臭味经生物除臭处理,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的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内蒙古盛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污泥脱水间、污水管网等须进行防渗处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格栅渣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经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年(略)月(略)日
信息公开选项:(略)
抄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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