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下杭路、八一七路等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绿化景观建设项目(市园林中心标2)(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略)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问:“招标文件第(略)页9.2.3“闽建建[(略)]2号”已废止,建议按(闽建建[(略)](略)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略)](略)号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招标文件第(略)页9.2.2建议按(略)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略)-(略))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略)页9.2.1((略)) “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略)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略)元”,第9.2.4中6.2.2、6.2.3、6.2.5建议按(略)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略)-(略))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略)=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略)=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略)(略)页5.3“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略)%”,施工监理期间,监理费只支付至(略)%太少了,建议修改为“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2、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第(略)页((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1、《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略)
7、问:“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授权委托人能否由总监理工程师以外公司的其他人员委任并递交。”
答:(略)
8、问:“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壹仟还是贰仟,汇款备注是:(略)[(略)](略)号投标保证金”,还是“E(略)”?”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圆整,汇款备注为:E(略) 。
二、对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说明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上招标编号为“闽建咨业[(略)](略)号”的对应项目的项目名称为“台江区下杭路、八一七路等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绿化景观建设项目(市园林中心标2)(监理)”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日 期:(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