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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1日
变更公告正文
新津县(略)年-(略)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略)/2/(略) (略):(略)
项目名称 新津县(略)年-(略)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新津政采招〔(略)〕(略)号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采购公告)
采购人 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行政区划 新津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包件个数 2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略)
公告发布时间 (略)/2/(略) (略):(略) 媒体发布时间 (略)/2/(略) (略):(略)
原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原公告发布时间
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略)/(略)/(略) 9:(略) 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略)/1/7 (略):(略)
文件发售地点 一、(一)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略) 投标截止日期 (略)/3/(略) (略):(略)
投标地点 新津县迎宾大道(略)号A区4楼第一开标室。 谈判/开标地点 新津县迎宾大道(略)号A区4楼第一开标室。
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略)/2/(略) (略):(略) 谈判/开标时间 (略)/3/(略) (略):(略)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各投标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略)〕(略)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略)〕8号),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现就新津县(略)年-(略)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作出以下具体安排: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

  3. 开标地点:(略)

  4.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尽快原路径退回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涉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修改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2章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应知事项“8.投标保证金”对应的说明和要求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将招标文件第2章2.4.9投标保证金中具体表述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将招标文件第5章资格性审查:(略)

(四)将招标文件第6章6.3.1符合性审查:(略)

四、参加开评标活动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市场主体尽量减少参加项目开、评标活动人数,且不得安排有疫情接触史、身体有发热(体温高于(略).3℃)等症状及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或密切接触涉疫人员隔离未满(略)天的人员参与项目开、评标活动,原则上各投标人只安排1人参加。

(二)疫情期间,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我中心入口处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和个人信息登记,请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的人员主动配合,开标当天提早前往交易现场,服从现场管理要求,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入场,自觉间隔入座,不聚集交谈,保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三)疫情期间,请参与本项目开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高于(略).3℃)症状的人员,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我中心有权拒绝提供交易服务。由此产生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年2月(略)日

附件
(略)通知.zip
关于对新津县(略)年(略)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通知.docx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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